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双氧水完善改造项目调试的信息公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双氧水装置完善改造项目调试的信息公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双氧水完善改造项目2023327建成竣工,计划202343-731试生产,现对调试信息依法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投资1529.53万元,15万吨/年(50%)双氧水装置进行完善改造,主要包括:新增工作液在线碱洗系统,采用氢氧化钠碱洗工艺,工作液碱洗量10m/h;新增装置无组织排放环保隐患治理系统,无组织排放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能力≤6000Nm3/h,氢化液储槽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能力≤1100Nm3/h,项目实施后装置的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以及企业内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指标≤50mg/m3,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苯的排放指标≤4mg/m3,甲苯的排放指标≤15mg/m3,二甲苯的排放指标≤20mg/m3;新增氧化残液排放自动化控制。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落实情况

该项目按照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5万吨/年(50%)双氧水装置完善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关要求进行落实,具体如下:

1.污水:本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完善了双氧水装置区域雨污水管网。项目碱洗塔碱液废水、水洗塔废水及活性炭吸附机组和活性炭吸附罐解吸再生废水经装置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长岭分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要求后,排至长岭分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经公司总排口排入长江。

2.防渗: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装置区的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

3.废气:小吸附机组尾气(原有废气处理系统贮槽废气、工作液真空脱水系统废气、废水池、废油罐废气等)收集后经颗粒活性炭吸附机组吸附处理后通过22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氢化液储槽废气收集后经冷凝,活性炭吸附罐吸附处理后通22m高DA0O2排气简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及表6限值。

4.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5.固废: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要求。

6.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未发生施工扬尘和噪声扰民事件;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均按规定分类处理。

7.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环评报告公示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建设项目板块进行公示,公众可自行查看。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路口镇

联系电话:18216363615;邮编:41400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202343

 


信息来源: 
2023-03-28